离婚裁定不离,如何继续保全财产安全

法院判不准离婚财产保全的处理方式是: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要及时解除诉前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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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现在就申请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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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案件申请财产保全后,法官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裁定书里有写明保全期限,冻结银行账户是一年,房产是三年,不会因为判不离而自动解除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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