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所需材料如下:
1、保险单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证明、火灾责任证明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方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收据;
4、涉及第三方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和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和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伤者、被抚养人伤亡状况证明原件;残疾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等。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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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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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受伤者的身份证、户口本;(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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